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还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建立了奖、助、免、补等多种形式融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