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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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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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报考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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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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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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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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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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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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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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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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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