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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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需要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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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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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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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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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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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