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收费严格按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校企合作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为准。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