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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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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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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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文理科各专业之间计划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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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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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大类内计划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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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面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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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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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