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女生;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和本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学院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双语类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民语言类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中,单独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文理科各专业双语类和民语类考生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 B(包含 B,B=80);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所有成绩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各别企业订单班学生身体要求要根据企业用工具体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