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