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批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7、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