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读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5000~30000元奖励。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