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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要求,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电话:0531-863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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