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另外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