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护理、助产、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康复、药学、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为5000元/学年、早期教育、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会计等专业为4800元/学年;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校企合作类专业为8800元/学年。早期教育校企合作专业6800元/学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