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2020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山东省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审核录取。其他各省份根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 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摄影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专科美术类专业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综合分数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