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和省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各1次。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批绿色通道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