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校依据相关政策,协助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