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3.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9 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