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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陕西类型:高职性质: 民办(专科) --《点击进入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30号
电话:029-82602179
邮编:7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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