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