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各类奖助学金覆盖62%以上在校学生,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2档,每年3800元/生、每年2800元/生。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贷款不超过8000元/生。
5、服兵役学费补偿:每年不高于8000元/生。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7、学院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
8、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资助。
9、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