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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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招生专业(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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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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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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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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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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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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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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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