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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为1:1。

校徽、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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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电话:029-83618300
邮编:7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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