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
季统-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
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
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
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9%。) ,以考生分数优
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
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
科考生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不分文理
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同分规则以省
级招办规定为准。
2.我校录取时,总分达到学校最低投档线即满
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
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
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末进入专业志
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
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
执行。
四、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
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
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成绩控制分数线,按投档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
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