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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季
统-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
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 (含加
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
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
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
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
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
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末进入专业志
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
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
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乘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
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
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
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
业水平测试两1 ]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D等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
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电话: 021-57822666
邮编: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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