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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
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
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
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
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
05%。
2.无专业级差,专业录取时按各专业招生计划
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末进入专业志
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
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
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进行投档;若
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根据省级招办规定降分录取,
再不足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
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
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
学业水平测试两]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等
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
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统考(没有统
考的承认当地指定的本科院校校考成绩)。进档考
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
较统考专业成绩(或校考成绩),再同分依次比较语
数外成绩。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99号
邮编:200444
联系电话:566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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