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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车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院办:0592-229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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