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190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140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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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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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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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