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着“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理念,建立了一系列的助学帮困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一)国家助学贷款
按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以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学年6000元。
(二)奖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
3、上海市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上海市奖学金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
4、学院综合奖学金
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注册在籍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综合奖学金标准:一等奖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每学年600元,三等奖每学年400元,学生获奖率可达18%。
5、学院德育奖学金
学院德育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注册在籍的道德品质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德育奖学金标准:每学年600元,学生获奖率2%。
6、学院励志奖学金
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注册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学院励志奖学金标准:一等励志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二等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努力学习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学生每学年30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学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2000元。
(四)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帮困金(助学)
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帮困金(助学)的资助对象为注册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学帮困标准为每学年1500元。
(五)勤工助学制度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劳动的方式解决困难。
(六)“爱心屋”慈善捐助
每年我院“爱心屋”通过举办慈善捐助、慈善义卖、爱心认领等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七)对于孤儿等无生活来源保障的学生及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其学费或住宿费。
(八)对于参加我市普通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力承担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起付标准金额的,学院将予以帮助。看病学生为孤儿或烈士子女等无生活来源保障的,学院将减免该生在学院保健站看病的挂号费和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