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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上海类型:高职性质: 民办(专科) --《点击进入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季统-考试)成绩
录取的规则: .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
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
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
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根据总分排序后按
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
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
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按考生
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
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
| 试合格证或参加省统一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
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
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处理。录取过程
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
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
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
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
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电话:021-68020621
传真:021-68020687
邮编:2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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