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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福建类型:高职性质: 民办(专科) --《点击进入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06
(三)录取规则: 
1.我院2020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
(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其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空中乘务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方案,要求男身高170cm -185cm,女身高160cm -175cm,无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邮编:361101 电话:0592-776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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