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试)
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
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
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
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
05%。
2.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
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
语成绩。
3.政策性加分按各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
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 (包括征集志
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
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
|过105%。 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
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
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
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D等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
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
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
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比较专业统考
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