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继续教育学院、海外学院,开设专本套读、专升本,国际本科等项目,可全面满足学生不同程度的再升学深造意愿。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