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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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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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学费奖励),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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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新生奖学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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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户籍”考生高考总分在300分及以上的给予新生奖学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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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是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三年全免学费,另每年资助2000元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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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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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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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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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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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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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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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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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专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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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盲人学生实行“三免三提供”的助学方式,即免学费、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每年寒暑假往返家庭1000元以内的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