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校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的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中职对口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单独招生录取根据 “总分(总分=综合评定成绩+面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