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自动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依次比较数学、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十四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以下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3厘米以上。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专业无色盲、色弱。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该专业更适合男生就业。
第十五条 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