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政策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等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