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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黑龙江类型:高职性质: 示范(高职) --《点击进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学院路999号
邮编:150025 电话:0451-859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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