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国家资助政策外,我校还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
1. 设立了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学生助学金。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
3. 重大灾害及重大变故提供临时专项救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