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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四川类型:高职性质: 民办(专科) --《点击进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官网》

收费标准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中路351号
邮编:610101
电话:028-846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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