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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

1.对口招生: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大类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则调剂到同大类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则做退档处理。

2.普通高考: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四)照顾加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六)面试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入学时需参加面试,如面试不合格,则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七)对口招生依据以上原则录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1299号
邮编:136001
电话:0434-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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