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