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一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3)进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