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
按省招办确定的调档比例调档,最高不超过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志愿录取办法
(1)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高中生录取原则:
A.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原则(1)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从高分到低分调录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
B、若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仍未录满,录取第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录取方法同上。
C、若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未录满,学院可以录取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录取原则同上。
(3)三校生严格按报考专业、综合成绩与技能加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4)三校生其它录取原则同高中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原则。
(2)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