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及录取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2、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0分。
4、三校生严格按报考专业、综合成绩与技能加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5、 三校生其它录取原则同高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