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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学校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该考生做退档处理。
4、艺体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体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9、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华阳镇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编:610213
电话:028-8576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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