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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内蒙类型:高职性质: 专科 --《点击进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资格条件(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考察(公安专业)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公安专业)
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面试地点: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公安专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公安专业)
经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在专科提前批次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对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
非公安专业考生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 : 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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