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2.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书法专业考生。
(二)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录取总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办法
中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四)社会人员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录取及相关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