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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内蒙类型:高职性质: 专科 --《点击进入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

录取规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工程”。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对人才的需求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深入推进分类招考。在总结2019年单招和扩招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比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文理综合类(中职对口)考生依次比照专业综合课、文化课(语数英成绩总和)成绩,成绩高着投档。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 如果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5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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