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能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