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平行成绩考生录取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文件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平行成绩考生录取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
因授课语种限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班考生只招收民语言用蒙古语文答卷的考生,其他考生慎报。
(五)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不合格考生转入其他专业就读,无基础考生慎报。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标准见学院招生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