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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专业的考生,该专业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各专业录取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的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浙江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省外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 专业限制条件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2020年部分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住宿费: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至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在报到时将档案交至我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具体见我校《新生奖学金办法》;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495号
邮编:315211
电话:0574-863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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